《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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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文娱 | 文娱 | 视频 |
文娱 | 文娱 | FM/电台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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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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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 文娱 | 视频 |
文娱 | 文娱 | FM/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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