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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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生活服务 | 生活服务 | 宠物医院/兽医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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