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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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十八条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二、资质示例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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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 | 文娱 | 视频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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