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许可证》
一、法规依据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资质示例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文物拍卖公司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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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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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文物拍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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