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ICP 备案指引
收藏我的收藏
小程序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工信部信管〔2023〕105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通俗来讲,小程序也属于《通知》 中需要履行备案的对象,必须先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并获得小程序 ICP 备案号后才能上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为应用程序提供封装、分发服务的,应当登记并核验应用程序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应用程序的功能、用途。公安、电信、网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分发平台以外途径下载传播的涉诈应用程序重点监测、及时处置。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 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 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在哪里提交小程序 ICP 备案
抖音小程序备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正式开放备案入口(详见 3.1)。
小程序备案需要在所上架/运行的平台提交备案材料,由小程序运行平台进行材料初审后提交至工信部。
同主体且同名称的小程序同时上架/运行在多个平台时,需要在每个平台都进行备案。
举个例子:小程序在 A 平台已经上架运行,并且在 A 平台完成了备案,取得备案号 123。当小程序在 B 平台上架时,需要在 B 平台进行备案,备案类型为“新增接入”,备案号 123 不变。
备案提交限制
若主体新增小程序备案,平台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对同一主体下新增备案提 交,控制单一主体提交/在途备案的数量,如果在途审核中备案超过规定数量,则不允许新增备案。
具体规则:
同一主体下新增备案(不包含备案变更提交类型)提交:
- 1.提交备案 + 备案在途 + 已备案超过 3 个月未上线的小程序总数不能超过 5 个;
- 2.首次备案提交不能超过 3 个。
- 3.备案在途 + 提交不能超过 3 个。
如:
第一天:同一主体下首次提交可提交 3 个小程序备案。
一周后:备案通过 1 个;可再次提交 1 个。
三月后,主体上线了 30 个已备案小程序,其中备案超 3 月未上线小程序 2 个,可再提交备案 3 个。
100 天后:主体上线了 35 个已备案小程序,其中备案超 3 月未上线小程序 5 个,不可再提交备案。
备案时长
自开发者在平台提交备案资料之后,需要 2 个重要的审核环节:
平台初审:1-6 个工作日。
管局审核:20 个工作日。
详情见【三、备案流程】相关介绍。为了不影响小程序上线经营,建议小程序开发与小程序备案同时进行。不要等到小程序已经开发完成上架时再进行小程序 ICP 备案。
企业主体备案所需材料
提交备案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如主体证件、主体负责人证件、小程序负责人证件等。为顺利完成网站备案,请提前做好准备。
主体证件
- •与小程序主体信息一致;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致;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 •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 •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 •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主体类型 | 证件 |
企业 | 营业执照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政府机关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事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 |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
基金会 |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国防机构 | 部队代号 |
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 |
律师执业机构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页、变更登记页、年检页) | |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 北京市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许可证 |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 | |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登记证 | |
群众性团体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司法鉴定机构 | 司法鉴定许可证 |
境外机构 | 境外机构证件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公证机构 | 公证机构执业证 |
集体经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仲裁机构 |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 |
主体负责人证件
- •部分省管局要求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建议主体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 •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 •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 •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管局要求 | 小程序主体证件(比如营业执照)所属省份 | 授权书模板及说明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 天津、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湖北、湖南、河南、上海、浙江、江西、贵州、重庆、云南、 西藏、广西、广东、福建、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 / |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书 | 吉林、青海、甘肃、江苏、安徽、四川、山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书 | 北京、海南、辽宁 (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类型 | 证件类型 |
中国大陆居民 | 居民身份证 |
港澳居民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民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护照 |
小程序负责人证件&核验照片
- •小程序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建议为切实负责小程序建设或运营的人员;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 •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 •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 •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管局要求 | 小程序主体证件(比如营业执照)所属省份 | 授权书模板及说明 |
小程序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书 | 天津(必须是除法人外的相关负责人)、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 (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
上海 (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 |
小程序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授权书 |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 (个体工商户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类型 | 证件类型 |
中国大陆居民 | 居民身份证 |
港澳居民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民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护照 | |
负责人核验照片 | 说明 |
小程序负责人核验照片 |
|
前置审批项
- •若主体名称、主体经营范围、小程序名称、小程序内容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如: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新闻、网络预约车、互联网金融、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宗教、教育、医疗保健等互联网服务,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否则会导致 ICP 备案审核失败,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 •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 •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 反光;
- •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前置审批项 | 法律法规依据(参考) | 批复单位 |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
出版 |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七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国家新闻出版署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药品和医疗器械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 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文化 |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 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 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 省级广播电视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新闻 |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网络预约车 |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金融 |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 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
| 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文件 |
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 |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 省级教育部门 |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
宗教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
教育 | 教育类前置审批是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和网校。例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 /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第 12 项取消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具体以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为准。 |
医疗保健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 / | 国发〔2015〕57 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第 8 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具体以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核为准。 |
其他附件材料
各省市管局的备案规则差异化要求,过程中可能需要额外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省份 | 附件 | 说明 |
广东 | |
|
备案流程
备案入口
填写备案信息
填写主体信息
页面示例 | |
需填写的信息 | 填写内容 |
主体类型 | 根据小程序所属主体类型进行选择
|
证件类型 | 根据小程序所属主体进行选择
|
证件名称 | 根据小程序所属主体,填写主体名称 |
证件照片 | 1.上传与小程序主体一致的证件照片; 2.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3.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致; 4.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5.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6.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7.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必须与小程序所属主体证件号码一致; |
证件地址 | 省/市/区:请根据小程序主体证件上的地址信息选择省、市、区 详细地址:请填写与证件完全一致的地址信息,一字不差,包括省/市/区也必须填写 说明:若系统无法显示您的实际所在区,可选择临近区域,并在页面的备注框中说明情况,“实际所在地为**区,因系统无该选项,故选择**区”。 |
通讯地址 | 省/市/区:省必须与主办单位证件上的省一致,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详细地址:需填写完整的省、市、区、路段、建筑以及具体门牌号。比如:浙江省杭州市 xx 街道 xx 路 xx 号,不可因选择过“省/市/区”只填写“xx 街道 xx 路 xx 号” 说明: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页面的备注框中说明情况,“该地址已为最详细地址” |
备注 | 1.若系统无法显示您的实际所在区,可选择临近区域,并在页面的备注框中说明情况,“公司实际所在地为**区,因系统无该选项,故选择**区”。 2.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页面的备注框中说明情况,“该地址已为最详细地址” |
填写主体负责人信息
页面示例 | |
需填写的信息 | 填写内容 |
证件类型 |
|
证件姓名 | 根据选择的负责人证件类型,填写证件上对应的证件姓名。 |
证件号码 | 根据选择的负责人证件类型,填写证件上对应的证件号码。 |
证件照片 | 1.拍照/彩色扫描证件原件,不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 2.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3.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4.不得添加与备案无关的水印,水印文字需简洁且不得遮挡证件重要信息。 |
证件有效期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手机号码 | 请确保手机号未欠费,可接收短信和电话,能联系到主体负责人,否则可能会备案不通过
|
电子邮件地址 | 填写可正常接收邮件的有效邮箱 |
应急联系电话 | 请填写常用的手机号码,不可与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相同 |
填写小程序信息
页面示例 | |
需填写的信息 | 填写内容 |
小程序名称 | (无需填写,系统自动识别) |
小程序 Appid | (无需填写,系统自动识别) |
服务类型 | 小程序(无需填写,系统自动识别) |
服务内容 | 选择与小程序所提供的服务一致的服务内容 |
小程序语种 |
|
是否需前置审批 | 若主体名称、主体经营范围、小程序名称、小程序内容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如: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新闻、网络预约车、互联网金融、校外培训(高中及以下阶段)、宗教、教育、医疗保健等互联网服务,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并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否则会导致 ICP 备案审核失败,详情请见前置审批。 |
审批类型 | 根据小程序所涉及行业,选择对应的前置审批类型:
|
审批编号 | 根据小程序所涉及行业,填写前置审批附件上的证件编号 |
审批附件 | 若主体名称、主体经营范围、小程序名称、小程序内容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需上传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前置审批附件,比如:
如您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行业,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时相关批复单位反馈您无需办理,可进行上传说明书,说明书无固定模板,需包含以下内容:
|
备注 | 如您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行业,在办理前置审批文件时相关批复单位反馈您无需办理,可进行备注说明,说明内容需包含批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答复结果。 |
填写小程序负责人信息
页面示例 | |
需填写的信息 | 填写内容 |
小程序负责人核验照片 | 使用抖音 App-扫一扫“人证核验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拍摄,必须满足以下拍摄要求:
|
证件类型 |
|
证件姓名 | 根据选择的负责人证件类型,填写证件上对应的证件姓名。 |
证件号码 | 根据选择的负责人证件类型,填写证件上对应的证件号码。 |
证件照片 |
|
证件有效期 |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大于等于 3 个月。 |
手机号码 | 请确保手机号未欠费,可接收短信和电话,能联系到主体负责人,否则可能会备案不通过
|
电子邮件地址 | 填写可正常接收邮件的 有效邮箱 |
应急联系电话 | 请填写常用的手机号码,不可与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码相同 |
上传附件
页面示例 | |
需填写的信息 | 填写内容 |
其他材料 | 1.由于各地管局要求,不同备案场景可能需要准备其他资料用于备案申请,详细见管局最终审核结果; 2.不得任意修改增加或改变排版,填写核验单需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3.必须加盖公章,公章需要为鲜红色,禁止 PS; 4.上传附件时请务必为原件扫描件,不要上传复印件或拍照片; |
平台初审
备案申请信息提交后,平台将在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查看你提交的备案信息及资料,确认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确认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短信核验
确保主体负责人和备案负责人的手机号保持畅通、未欠费、能接打电话和短信、短信未设置过滤或拦截;
负责人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任意信息共计输错 5 次后,第 6 次验证时工信部系统会将您的备案申请信息退回。此时你需重新提交备案;
验证码发送号码为 12381 或 106****12381。为 保证顺利收到短信通知,建议您不要设置短信拦截功能。
备案信息平台初审通过后,工信部会向小程序备案负责人的手机号发送核验短信,收到后在 24 小时内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短信核验。若超时未核验,则工信部系统会将您的备案申请信息退回。此时你需重新提交备案。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已全部完成,该请求将提交管局审核,说明你的小程序 ICP 备案进入管局审核环节。
如系统提示您的短信核验完成,请等待其他核验人进行短信核验,说明你的小程序 ICP 备案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码,请联系其他负责人及时完成核验。如超过 24 小时未核验,工信部系统将会驳回你的小程序 ICP 备案申请。
- •若未收到管局发送的核验短信,请按以下信息进行排查。
- 1. 检查信息是否被手机管家识别为垃圾或骚扰短信被拦截,确认能否正常接收其他短信;
- 2.检查手机是否欠费停机;
- 3.建议您将手机卡插入其他手机,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短信重发。
管局审核
短信核验通过后,备案信息将提交至小程序主体证件所在省/直辖市的地方通信管理 局进行最终的审核。
各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核时长不同,一般为 1-20 个工作日;此过程无法进行催审,请耐心等待。
备案成功或失败,平台会将备案结果通过短信、邮件和站内信的方式发送给备案负责人。
备案成功
备案成功后,管局会下发备案号,小程序备案号规则:[省份] ICP 备[备案号]号 - [N]X,没有纸质证书。
- •主体备案编号:浙 ICP 备 123456 号。
- •小程序备案编号:浙 ICP 备 123456 号-1X、京 ICP 备 123456 号-2X。
平台会自动获取小程序备案号,并在【小程序主体信息页】展示备案号,小程序开发者无需自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