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收藏
我的收藏

一、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医疗

医疗

互联网医院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该文档是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