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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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应当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

货物运输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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