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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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医疗 | 医疗 | 药品(非处方药)销售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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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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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 医疗 | 药品(非处方药)销售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