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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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医疗

医疗

药品(非处方药)销售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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