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收藏
我的收藏
一、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医疗 | 医疗 | 公立医疗机构 |
医疗 | 医疗 | 私立医疗机构 |
医疗 | 医疗 | 就医服务(查报告单、挂号、缴费、医疗信息服务) |
医疗 | 医疗 | 非医疗检测 |
医疗 | 医疗 | 互联网医院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该文档是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