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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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第十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医疗 | 医疗 | 非医疗检测 |
医疗 | 医疗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医疗 | 医疗 | 医疗器械自营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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