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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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文娱

文娱

资讯广场

文娱

文娱

时政信息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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