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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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二、资质示例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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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招聘/求职(中介) |
商业服务 | 商业服务 | 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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