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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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收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备案。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已经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

酒吧

餐饮

餐饮

餐饮门店

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

农林牧渔

零售

零售

超市/便利店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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