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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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交通出行

交通出行

水运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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