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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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

公共印章刻制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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