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收藏
我的收藏
一、法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生活服务 | 生活服务 | 洗浴保健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该文档是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