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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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资质示例

可提交该资质的服务类目: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公益

公益

公益慈善

公益

公益

基金会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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