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收藏
我的收藏
一、法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资质示例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公益 | 公益 | 公益慈善 |
公益 | 公益 | 基金会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
该文档是否有帮助?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
公益 | 公益 | 公益慈善 |
公益 | 公益 | 基金会 |
以上服务类目对应的资质要求详细可查看:企业主体开放服务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