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在初审的时候,这个承诺书按照是按照单位的模板填的,因为没有公章,所以承诺书上补上了身份证号码以及手印(按照指引的要求写的),然后又在主办单位信息的“备注”项写了“个体工商无无公章”(在指引中有相关的说明),但是提交了之后就一直说“备注不支持这种情形”,我就想问这个个体户没有公章的情况到底要怎么弄,你们自己写的指引,然后按照指引来做你们却直接否定,还有就是,上传工商营业执照之后能够自动识别主办单位信息的“通讯地址”,但是提交之后,过几天却会驳回,说地址不详细,那你们这个自动识别到底是有什么意义呢?
